10元爆款音樂U盤藏貓膩
“無損音樂,隨聽隨用”“經典熱歌,一盤打盡”“5000首勁爆金曲”……所謂的“爆款車載音樂U盤”價格只要10元到30元,收錄了上千首歌曲,獲得了有車一族的青睞。殊不知,U盤里的全是盜版音樂,嚴重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。
今年2月,江蘇省無錫市新吳區(qū)檢察院提起公訴的A公司、莫某侵犯著作權案一審宣判。莫某因犯侵犯著作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三年,并處罰金100萬元,禁止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音樂作品復制、發(fā)行的經營活動;A公司因犯侵犯著作權罪被判處罰金300萬元。其他下游經銷商均被判處相應刑罰。
2023年5月,無錫的包女士懷疑自己從網上購買的車載音樂U盤是假貨,向公安機關報案:“U盤插一會兒就發(fā)燙,燙得手都不能摸,音質也不好。”
立案偵查后,公安機關將復制生產車載音樂U盤的莫某抓獲歸案。
經查,2021年1月至2023年6月,莫某以營利為目的,在網絡上下載盜版音樂形成自己的母盤歌曲庫,并購買空白U盤、包裝盒等材料,將母盤內音樂作品擅自復制進空白的U盤內,通過微信、網店等對外銷售。
因為價格低、歌曲多,車載音樂U盤網絡銷量高達10萬個,莫某收取貨款400余萬元,違法所得60余萬元。
該案由江蘇省掃黃打非辦、江蘇省公安廳治安警察總隊聯(lián)合掛牌督辦。由于該案涉及音樂作品種類眾多、權利人分散,新吳區(qū)檢察院依法介入引導偵查,要求查清侵權行為的復制、發(fā)行、銷售等全環(huán)節(jié),引導公安機關委托中國音樂著作權協(xié)會出具有無授權的證明材料,并委托新聞出版局對涉案車載音樂U盤進行抽樣鑒定,及時固定關鍵證據(jù)。
隨著偵查深入,公安機關發(fā)現(xiàn)莫某除了自己銷售外,還向其他經銷商供貨,其中60%以上的U盤都賣給了A公司。2021年4月,A公司與莫某開始合作,簽訂委托生產合同,約定由A公司提供部分侵權歌曲,莫某拷貝、復制車載音樂U盤,再由A公司進行網絡售賣。
2024年6月,該案被移送至新吳區(qū)檢察院審查起訴。辦案檢察官翻閱了微信聊天記錄、網店銷售記錄等電子數(shù)據(jù),并與相關采購合同、付款記錄等客觀證據(jù)進行比對、梳理,扣除重復下單、退款退貨等交易異常數(shù)據(jù),查明涉案A公司共向莫某購買14萬余個U盤,加價對外銷售。
該案網絡銷售數(shù)據(jù)龐雜,經銷商眾多,合作模式不一,該如何準確定罪量刑?檢察官仔細梳理人員架構,厘清產銷線人員分工,分析生產商與下游經銷商之間的合作模式。最終,檢察機關認為,A公司提供部分侵權歌曲,委托莫某加工,二者本質上不是單純購買產品的買賣交易關系,屬于定制行為,應當認定莫某與A公司之間是侵犯著作權罪的共犯,從嚴懲處;其他下游經銷商從莫某處直接購買并銷售,無主觀共謀,應當以銷售侵權復制品罪追究刑事責任。
案發(fā)后,A公司及莫某共退出390萬元,并賠償部分歌曲權利人共計180余萬元。2024年12月,新吳區(qū)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公訴。
隨著互聯(lián)網的高速發(fā)展,音樂被盜用的越來越多,如何做好音樂版權保護的“后半篇文章”?該院在案件辦結后,聯(lián)合蘇州大學蘇州知識產權研究院組織法學專家、知識產權專業(yè)人員,全面排查企業(yè)專利、商標、著作權、商業(yè)秘密保護現(xiàn)狀及存在的問題,提供全方位的法治“診斷”報告,提出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。
2025年4月,以辦理該案為契機,該院走訪轄區(qū)互聯(lián)網孵化企業(yè)、音樂人,深入調研權利人與使用者的現(xiàn)實需求,了解各方在音樂領域著作權保護遇到的問題,組織召開音樂知識產權保護普法宣講,通過“以案釋法+跨界研討”模式,推動形成音樂版權保護多方協(xié)作機制,助力原創(chuàng)音樂生態(tài)健康發(fā)展。